關于中國未來艦載機選型,網絡上一直以來的討論都非常熱烈,目前來看,如果利用現有成熟隱身戰機來改裝的話,殲-20和FC-31兩種方案各有自己的優缺點,毫無疑問,殲-20在整體作戰能力上要強很多,但是作為艦載機來講,它最大的不足就是機體的尺寸重量比較大,起飛降落都比較難度,而且會占用大量甲板和機庫面積,部署數量上不去。跟殲-20相比,FC-31屬于中型的隱身戰斗機,它的很多技術指標并不追求高大上,但能力方面也不弱,未來如果進一步改進的話,整體能力達到美國F-35C的標準,也是沒有問題的。與此同時,中國航母在排水量方面還趕不上美國的“尼米茲”級和“福特”級航母,那么載機數量的多少,可能從某種程度上就更加關鍵了。因此選擇中型機也是比較合理的,何況我們已經有了一款第三代的重型艦載機殲-15了,那么如果開發一款中型的第四代隱身艦載戰斗機,應該說考慮還是比較周全的。
如果以FC-31為平臺改裝艦載機,還需要進行許多的改進工作。FC-31是一款陸岸基飛機,它的翼面積、翼展、翼載荷,都是陸基飛機的標準。那么上艦以后,就必須滿足艦載機的特殊需求,一是對外形稍作改進,主要是改機翼,機翼的翼展要大,后掠角可能會減小,翼面積要提升,這樣減小它的翼載荷和低速飛行時的誘導阻力,提高低速飛行的升力系數。另一個是要換裝效率更高的增升系統。比如襟翼,需要將簡單的放下式襟翼,改成后退式的開縫襟翼,它的增升效率就要增加很多。那么,翼展和翼面積擴大之后,它占用甲板的面積也必將增加,因此還必須在機翼折疊上下功夫,折疊機翼了,節約下來的面積才能擺放更多的艦載機,這項技術方面,我們通過殲-15的研制,可以說已經駕輕就熟了。另外,起落架也要加強,在航母甲板上起飛降落,載荷是非常大的,著艦沖擊力很大。因此,起落架必須設計的足夠粗壯,能夠抵御足夠大的沖擊力。起落架加強,相應的機體和機翼結構也要相應加強,著艦尾鉤也是必需的,這一系列結構強度的增加,必然帶來飛機重量的提升。
圖注:艦載型FC-31想象圖
機體平臺經過這么多的改動以后,FC-31的結構重量大概要增加1.5噸到2噸左右,那么飛機重量上去了,勢必會影響到氣動性能和載荷能力。因此,動力也需要增強,可能會選擇換裝推力更大的發動機。艦載機的發動機也有幾個很重要的要求,一是本身的推重比要足夠大,動力強勁,而且要求發動機加速性好,保證它在很短距離內具備加速復飛的能力。目前,FC-31裝備的是俄羅斯的RD93發動機,對陸基版來說,這個發動機基本夠用了。對于艦載機來說,動力就偏弱了,RD93發動機現在推力大概是 8500千牛左右,那么今后可能需要9000甚至10000千牛的發動機。那么兩臺發動機加起來就跟F-35C差不多了。如果是達到1萬,那它兩臺發動機的總推力就超過F-35了,這樣在整體性能上就完全能夠具備同其抗衡的實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