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1月9日電 (記者 王劍)江西省高院9日消息,備受關注的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當日對劉金福倒賣車票上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倒賣車票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4萬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42420元,上繳國庫。
南鐵中院經公開審理查明,2017年7月,上訴人劉金福為了專職幫人搶購車票,先后在網上購買了搶票軟件安裝在其專門購置的兩臺臺式電腦上,同時以30元/萬個的價格購買“打碼”,以2740元購買12306網站實名注冊賬號935個,再購買兩部手機用于發布廣告和接單,在手機和電腦上安裝遠程操作軟件。
隨后,劉金福以“星星車票工作室”的名義,在微信、QQ等網絡平臺發布收取傭金代搶全國火車票的廣告。在收到他人求購車票的信息后,劉金福利用搶票軟件進行搶票,搶票軟件通過消耗“打碼”自動破解12306網站的登錄驗證圖片、自動移除沖突旅客等方式,實現多賬戶自動重復登錄、自動重復提交訂單、自動更改電腦IP地址等功能,從而增大搶票成功的概率。
搶票成功后,劉金福將搶票軟件發至其郵箱的含有登錄賬戶、密碼、訂單號等訂票信息告知求購者,并要求每張支付50元至200元不等傭金。
之后,傭金由求購者通過微信轉賬或支付寶掃碼支付給劉金福;票款或由求購者自己支付,或轉交劉金福支付。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劉金福通過上述方式,先后為王某某、孫某某、呂某等人搶購車票3749張,票面數額1327538.5元,非法獲利342420元。
2019年2月11日,警方發現劉金福利用微信發布代搶火車票收取傭金的廣告后,在井岡山市金都花園內將劉金福抓獲,當場查獲作案所用的手機2部、臺式電腦2臺。
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劉金福高價倒賣車票,票面數額達到1327538.5元,非法獲利數額342420元,其行為已構成倒賣車票罪。劉金福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二審期間認罪悔罪,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劉金福予以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前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