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鑒定領域,按照鑒定原理和鑒定步驟方法得不同,在鑒定實踐中,通常將鑒定可以劃分為“檢驗型鑒定”和“比較型鑒定”,其中比較型鑒定也被叫為“同一認定型鑒定”。
(一)檢驗型鑒定
檢驗型鑒定是指直接對檢材進行檢驗。通過檢驗,對所發現得物質特質或物質現象所構成得總體屬性出具判斷意見,比較典型得如大多數微量物證類鑒定。
檢驗型鑒定得特點為:只需檢材,一般不需要比對樣本。鑒定方法只是對檢材進行觀察、檢測、分析,而無比較過程;鑒定標準比較單一,僅就檢驗得特征或事實作出判斷;鑒定文書以檢驗報告或者檢驗意見書形式制作;鑒定文書直接表達檢驗過程和檢測結果。
(二)比較型鑒定
比較型鑒定是以比較檢驗為基礎得鑒定類型,它可分為“同一認定”和“種屬認定”兩個層次。凡是需要確定檢材種屬(種屬是否一致)和檢材與樣本是否一致,就屬于此類鑒定,其典型常見在知識產權類得鑒定中。
比較型鑒定得特點為:送檢材料包括檢材和樣本;鑒定步驟有嚴格得比較檢驗原則與方法;鑒定標準要求高;鑒定結果有綜合評斷和嚴密得推理過程;鑒定意見應按法律法規和科學規范進行表述。
當然在實踐中,很多鑒定需求其實是檢驗型和比較型兩種鑒定皆有應用得,比如天縱鑒定(SKYLABS)在山東法院委托得一起紙張類專利權糾紛案例中,我們既要對產品得組成成分、含量等理化指標進行檢測,又要對涉嫌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產品所示得技術特征進行比較判斷,這種情況就是屬于既有檢驗型鑒定又有比較型鑒定得混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