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山東省聊城市高唐縣得李先生感謝原創者分享稱,10月14日,他16歲得女兒小月因感冒前往高唐縣和平診所就診。第二天在輸液過程中意識模糊并休克,送往高唐縣醫院搶救后恢復。縣醫院診斷記錄顯示小月系液體過敏休克。
李先生請求相關部門調查后得知,診所看病大夫屬無醫師資質行醫,診所已被責令停業。然而,李先生發現,診所至今仍在營業。
診所內部
和平診所法人李醫生接受采訪時稱,診所證件齊全,并向感謝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李醫生表示,事發當日確有操作不規范之處,目前已向衛健局繳納1.7萬元得罰款。高唐縣衛健局負責人向感謝原創者分享感謝回應稱,和平診所確實存在違規行為,但未達到責令停業得程度。目前已對診所進行處理。
【事發經過】
16歲女孩診所輸液時休克
家屬質疑就診醫師無執業資質
李先生告訴感謝原創者分享感謝,10月14日,小月因感冒前往高唐縣和平診所輸液,當天并無異常狀況。10月15日下午,小月再次前往該診所輸液,很快感到不適并休克,隨后被120接往縣醫院進行搶救。李先生接到縣醫院得電話后,立刻趕往醫院,待小月恢復后,將小月帶回家。
李先生向感謝原創者分享感謝提供了一份小月得自述。自述中,小月稱,她于10月15日下午4時左右前往和平診所輸液。“由于前一天已來過就診,因此直接配藥打針,在輸液前并沒有進行皮試。但是,14日就診是短發女大夫開得單子并且扎針,第二天是長頭發低馬尾大夫看了單子后配藥扎針。扎針后不到十秒,開始有了反應,隨之叫了大夫過來,接著嘔吐兩次后叫醫生停止輸液。當時只是調小速度,但仍在輸,后來反應越來越重,感到全身發麻,在蕞后閉眼前看到藥物已停止流通,隨后失去了意識。救護車到來之后,進行了心肺復蘇,才漸漸有了意識,但沒有力氣,只能看見一絲事物且模糊;等到在搶救室治療,情況才慢慢好轉,但出院后仍有呼吸困難等現象,在學校也有恐慌感。”小月寫道。
小月得自述
李先生提供得縣醫院診斷記錄顯示,10月15日,小月在診所輸注得是林可霉素和利巴韋林。出現意識不清、呼吸淺弱等癥狀后,診所給予心肺復蘇術并注射腎上腺素1毫克、地塞米松10毫克,并呼叫120將小月送至縣醫院。醫院診斷為“過敏性休克”。
李先生認為診所法人李醫生態度淡漠。“孩子出事后得第二天、第三天,他都沒有來醫院看望孩子,也沒有給我打電話。”
李先生告訴感謝原創者分享感謝,他了解到,該診所是由一位從高唐縣醫院退休得醫生開辦,并憑借其執業醫師資格證申請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然而,目前診所由其兒子兼診所法人李醫生坐診,退休醫生很少參與診療活動。李先生懷疑,為孩子開藥、輸液得醫師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證。此外,孩子第壹天輸液時狀況正常,第二天卻出現了過敏反應,李先生懷疑第二天和第壹天輸得不是同一種藥物,希望相關部門將藥物封存留證。
【家屬討要說法】
已向多部門反映情況
希望診所賠償暫不起訴
10月18日,李先生來到診所找李醫生討要說法,協商未果。李先生于當日撥打聊城市市長熱線,對方表示將轉告高唐縣衛生健康局,請衛生健康局處理后,向李先生給予反饋。根據李先生提供得錄音,10月22日,李先生接到衛健局一名男性負責人打來得電話,稱事發當天,是由李醫生得父親接待了小月并為其開藥,診所向衛健局提供了李醫生父親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李先生提出質疑,稱李醫生得父親并未為小月診療,要求衛健局調取診所監控,進一步核實為小月開藥、輸液得人員是否具備醫師資格證。
10月23日,衛健局一名女性負責人與李先生通電話。對話中再次提到,李醫生得父親為診所負責人,已向衛健局提供了執業醫師資格證。該衛健局負責人稱,衛健局每次前往診所視察時,都會看到李醫生得父親在那里。李先生再次表示,應當核實為小月診療得醫師本人是否具備醫師資格證。
李先生提供得錄音顯示,10月26日,高唐縣人民熱線向李先生反饋,稱該診所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及《執業醫師法》。熱線人員稱,反饋記錄顯示,李醫生得妻子楊某不具備執業醫師證或護士證,卻參與了輸液活動,目前衛健局已掌握相關情況;案件辦理需要一定時限,衛健局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已責令診所停業整頓。反饋記錄稱,衛健局曾與李先生進行溝通,但李先生“不愿向衛健局進一步說明情況”。李先生表示,自己接到衛健局電話時,已將情況反映清楚。
11月4日,李先生親自前往高唐縣衛生健康局討要說法。縣衛健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李先生,目前事情正在處理中,處理好后會給予李先生答復。
李先生表示,事發后,自己時常前往診所查看,發現診所從未停業整頓。11月6日,李先生再次撥打聊城市市長熱線。接線員告訴李先生,熱線處理反饋記錄與10月26日相同,稱“已責令診所停業整頓”。對于李先生得質疑,接線員表示將馬上再次向相關部門進行反饋。然而,李先生稱,自己至今仍未獲得衛健局關于處理結果得答復,也不知道封存得藥物目前由哪個部門保管。
李先生告訴感謝原創者分享感謝,自己暫不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起訴診所,但希望診所能給予一定數額得賠償。目前,“孩子現在經常哭,我們很擔心這件事會給孩子留下后遺癥。”李先生說。
【診所認罰回應】
接受衛健局罰款1.7萬元
認為家屬損害名譽權或將起訴
11月6日,感謝原創者分享感謝撥打了李醫生得電話。李醫生告訴感謝,目前自己是和平診所得法人,父親是診所得主要負責人。診所內還有其他醫師和護士。李醫生強調,診所是正規得,今年4月份剛通過當地衛生局年審,具備合法得行醫資質,不存在無證行醫得情況,他自己和為小月開具輸液單得醫師,都具備執業醫師資格證。
李醫生向感謝原創者分享感謝出示了和平診所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感謝在采訪過程中多次要求其提供執業醫師資格證,但李醫生表示,已將相關醫師資格證、護士資格證、輸液單等上交衛健局調查核實,目前暫無法向感謝出示。
李醫生提供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李醫生回憶道,10月14日,小月因咽喉炎來到診所輸液,對林可霉素產生過敏反應。輸液前,醫師曾詢問小月是否有過敏史,小月告知醫師,她對青霉素和頭孢過敏,隨后醫師根據小月得情況開出輸液單。李醫生稱,醫療實踐中,青霉素類、頭孢類等藥物需要在輸液前進行皮膚過敏試驗,但對林可霉素過敏得患者較罕見,該藥物也不屬于按規定必須做皮試得藥物。孩子對林可霉素過敏,是因為體質較特殊。
李醫生確認,14日、15日給小月輸注得藥物相同,都是林可霉素。對于為何小月第壹天狀況正常,第二天卻很快出現過敏反應,李醫生解釋,是因為第壹天輸注得藥物沒有達到足以引起過敏反應得量,“這在醫學上是很正常得現象。”李醫生說。他表示,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事發當天使用得藥品封存,并檢查了藥品進貨渠道、合格證明等。
“當時我確實犯了一個小錯誤。”李醫生說。他表示,由于診所醫師較忙碌,小月走進診所時,和自己一起居住在診所得妻子上前向小月詢問病情,并招呼小月就坐、輸液。“無論是我,還是其他工作人員寫出得輸液單,蕞后都需要由診所內得醫師看完單子并簽字,才會交由護士輸液。當時是醫師給孩子確認之后,才開始得輸液。”李醫生說,“后來孩子父親認為我得妻子不具備醫師資格證,卻詢問了孩子問題,相當于接診了,是違規行為。我們也認了,今后會避免再出現此類情況。”
李醫生稱,他妻子并非診所內得醫師或護士,只是居住在診所內,負責收銀方面得工作。
高唐縣和平診所
李醫生表示,小月出現胸悶、氣短等過敏反應后,診所醫師立刻采取了抗過敏得急救措施,并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轉診。“孩子在救護車上已經基本脫離了危險,也可以說話了。我問孩子手機密碼是多少,然后請120工作人員給孩子父親打電話。但他當時還在外地,我們就帶著孩子直接去了急診。”
李醫生稱,小月在醫院接受輸液等治療后,狀況逐漸平穩。這個過程中,李醫生和隨后趕到得小月哥哥一直在醫院陪護。“大約到了晚上9點半,小月得哥哥對我說,小月狀況已經平穩了,讓我先回去。于是我就離開了醫院,并告訴他們有事隨時可以給我打電話。事后,小月父親對于我沒有陪護到底很不滿意,認為是冷漠得表現。”
李醫生認為,他態度很好,并沒有像李先生說得那樣對孩子不管不問。事發后得第二天,由于診所忙碌,李醫生并未前往醫院看望孩子。第三天,李醫生接到李先生得電話,說孩子胸悶,要帶孩子去濟南做檢查。李醫生當即表示,孩子若檢查出任何情況,都可以打電話告知。“孩子在我這出得事,我不會不管不問,心里想著只要孩子沒事、平安就好。”李醫生說。
幾天后,李醫生發現,李先生在當地自已更新上發文,稱和平診所大夫“沒有醫德,草菅人命”等,要求和平診所賠償“保證金”和“精神損失費”。李醫生隨后致電李先生,提出可通過法律途徑協商解決。
李醫生告訴感謝原創者分享感謝,當地衛健局已前往診所調查,他也向衛健局如實交代了情況,并接受了衛健局1.7萬元得罰款,處罰理由是“由不具備行醫資格得人員進行診療”。此外,李醫生也曾試圖以私下協商方式化解糾紛,提出給李先生2萬元賠償金,但李先生沒有接受,表示金額遠遠不夠。
李醫生表示,李先生在貼吧、自已更新等網絡平臺發布得信息系“誹謗”、“損害名譽權”,且提出得賠償金額過于高昂,如果李先生不依不饒,李醫生將考慮通過法律途徑對李先生及相關自已更新提出上訴。
11月6日,感謝原創者分享感謝撥打了高唐縣衛生健康局負責人電話。對方表示,目前已了解相關情況,并已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診所進行處理。對是否將責令診所停業整頓得問題,該負責人表示,診所得問題“沒有達到責令停業得程度”。
設置診所得相關法規: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顯示,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符合醫療機構得基本標準;有適合得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有與其開展得業務相適應得經費、設施、設備和可以衛生技術人員;有相應得規章制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顯示,在城市設置診所得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可以得臨床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得其他條件。
China衛計委下發得《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顯示,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需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后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得醫師;至少有1名護士。
感謝原創者分享感謝 陳卿媛 實習感謝 王語琤
感謝 潘莉
(下載感謝原創者分享,感謝原創者分享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