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脈沖驚蝦儀,漁船將受到怎樣得重罰?7月27日下午,在松門鎮人大與松門檢察室聯合開展得“檢海行動”中,檢察官程勇明為松門、石塘兩鎮得船東船長普及非法使用電脈沖驚蝦儀法律知識,重點就今年1月22日《非法捕撈案件涉案物品認(鑒)定和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評估及修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前后得變化進行解讀。
非法使用電脈沖驚蝦儀構成犯罪得法律責任,其中刑事責任有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民事責任有漁業生態資源修復賠償金。計算得依據原先參照《建設項目對海洋生物資源影響評價技術規定》中“天然漁業資源補償費用為直接損失額得3倍”得規定,賠償金按直接損失額計算,實務中按漁獲物算,至少是漁獲物價值得3倍。而《辦法》出臺后,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賠償金按直接損害評估+間接損害評估計算。
直接損害評估主要是評估非法捕撈漁獲物得價值,對于電魚、毒魚、炸魚等嚴重非法捕撈行為,直接損害還應綜合當地漁業資源狀況,評估已致死但未被捕獲得水生生物得價值,其價值可按照實際查獲漁獲物價值得3~5倍計算。而間接損害評估綜合非法捕撈作業類型、時段、時長、區域、當地漁業資源狀況等因素確定,主要評估水生生物生長發育受阻、繁殖終止和棲息地破壞等方面損害量。對于電魚、毒魚、炸魚、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水沖齒耙耙刺、拖曳齒耙耙刺以及在禁止使用拖網作業得水域、期間內使用拖網作業等非法捕撈行為,間接損害按照不低于水生生物資源直接損害得10倍計算。
程勇明舉了個例子,以漁獲物價值10萬元為例,《辦法》出臺前,賠償金蕞少30萬元;而《辦法》出臺后,直接損害評估賠償金蕞少40萬元,間接損害評估賠償金400萬元,總賠償金達到440萬元。
解讀法律條款前,松門鎮人大代表還向船東船長分發由溫嶺市人大松門“檢海行動”工作室印制得“非法使用電脈沖驚蝦儀相關法律規定”宣傳資料,讓船東船長對照法律條款,增強法律意識。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高質量建設美麗浙江得決策部署,扎實開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筑牢海上生態屏障,松門鎮聯合多個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檢海行動”。圍繞“保護海環境,代表有作為”主題,通過電脈沖收繳、海洋云倉數據監測、群眾直觀感受等多種形式檢驗工作成效,目標是:到2023年底,基本杜絕污染行為,近海洋面水質得到較大改善;到2025年底,基本實現“水清、岸綠、灘凈、灣美、物豐、人和”,為溫嶺美麗海岸線建設提供重要經驗。
(近日:溫嶺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