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達香港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并罰款。
12月30日,香港證監會宣布,譴責富達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達香港”)并處以罰款350萬港元,原因是該公司無牌進行期貨合約交易,延遲向香港證監會匯報違規事項,及在一項申請期間向香港證監會呈交不正確的資料,因而違反了監管規定。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規定,任何人除非已就某類受規管活動獲發牌或注冊,否則不得經營該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或顯示自己經營該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而富達香港自2005年3月29日起,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并自2019年5月30日起獲發牌進行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
但香港證監會發現,在200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間,富達香港在未領有所需牌照的情況下,為其海外聯屬公司執行了6738宗期貨合約交易,總值約為400億美元。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要求,一旦發現任何嚴重違反或不遵守規定的情況,持牌法團應在切實可行范圍內盡快向證監會匯報,即并非在中介人已完成調查、取得法律意見或采取補救行動后才作出匯報。
富達香港卻是在2018年5月至6月期間進行檢討時識別出有關涉嫌違規事項,但卻待取得外部法律意見后,才于2018年8月向香港證監會匯報有關事件。
香港證監會還發現,富達香港在2017年3月就一只新基金向香港證監會申請認可時,呈交了一份根據過時的范本來編制的錯誤資料查檢表,導致該公司沒有在該份呈交予香港證監會的查檢表內填寫或提供某些必需的資料。
香港證監會認為,富達香港進行的內部調查及由富達香港委聘的獨立檢討機構進行的檢討,識別出富達香港的內部監控措施及系統中的某些缺失和弱點,顯示富達香港在有關時間沒有設立完善和有效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以確保呈交予香港證監會的資料的準確性。
在考慮到并無證據顯示富達香港的缺失是故意或蓄意造成及客戶蒙受任何財務損失;富達香港委聘了獨立檢討機構,以檢討其有關基金申請程序的內部監控措施,及已采取步驟糾正所識別出的缺失;富達香港采取了補救行動,以加強其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富達香港與證監會合作解決其提出的關注事項以及富達香港過往并無遭受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后,香港證監會作出了譴責富達香港并處以罰款350萬港元的決定。
富達國際(Fidelity International,富達)成立于1969年,截至2019年9月30日,在全球管理的資產達3106億美元,客戶遍布亞太區、歐洲、中東和南美洲25個國家。2017年1月,富達國際成為首家獲得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授予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的外資資產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