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24日電 (記者 孫自法)“基礎研究類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應不少于1/3”“技術研發類、社會公益性研究類機構,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完善學術期刊預警機制,將管理和學術信譽差、商業利益至上的學術期刊,列入‘黑名單’”……
中國科學技術部近日專門印發《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旨在多管齊下改進科技評價體系,破除科技評價中過度看重論文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忽視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等“唯論文”不良導向。
最新發布的官方文件按照分類評價、注重實效的原則,共明確提出9條27款具體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對于基礎研究類科技活動,注重評價新發現、新觀點、新原理、新機制等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根據科技活動特點,合理確定代表作數量,其中,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應不少于1/3。
技術研發類機構注重評估在成果轉化、支撐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績效;社會公益性研究類機構注重評估公益性研究成果的績效、履行社會責任的效果;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注重評價創業人才創辦企業帶動就業、產業科技含量及經濟社會效益等,均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注重評價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創新性和學術影響;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注重評價團隊協作創新能力,以及團隊負責人的組織協調和領導力,都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數量原則上分別不超過5篇、10篇。
完善學術期刊預警機制方面,定期發布國內和國際學術期刊的預警名單,并實行動態跟蹤、及時調整。將管理和學術信譽差、商業利益至上的學術期刊,列入“黑名單”。
對于發表在“黑名單”和預警名單學術期刊上的論文,相關的論文發表支出不得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不允許使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獎勵論文發表,違反者將追回獎勵資金和相關項目結余資金。
科技部表示,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1年后,將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并對有關措施進一步調整完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