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8日電 湖北潛江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17日發布通告,全市所有社區(小區)、村(自然垸組)實行24小時最嚴格的封閉式管理,在保證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只保留一個出入口,所有人員未經允許嚴禁外出。
潛江實行24小時最嚴格封閉式管理
7號令
各區、鎮、辦事處黨委,鎮人民政府,市人武部黨委,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辦、委、局(公司),各人民團體,駐潛各單位:
為堅決控制傳播源頭,遏制疫情擴散蔓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防控工作下達7號令:
一、強化社區(村)封閉管理。全市所有社區(小區)、村(自然垸組)實行24小時最嚴格的封閉式管理,在保證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只保留一個出入口,所有人員未經允許嚴禁外出。
二、強化車輛通行管控。全面加強交通管制,除執法車輛、應急車輛、醫護人員用車、運輸生產生活必需品車輛和市防控指揮部下發通行證的抗疫工作車輛外,其他車輛(包括摩托車、電動車、三輪車)一律禁止通行。
三、強化生活物資保障。每戶每3天只能安排1人進行物資采購。同時,拓展社區配送服務,倡導推行“線上訂購、無接觸式配送”;農村以村組(自然垸組)為單位,實行集中購買、統一配送。
四、強化困難群體幫扶。要密切關注已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和“邊緣戶”致貧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幫扶。要重點關注殘疾人、獨居老人等其他特殊需求的人員,進行定期溝通,協助解決特殊群體的需求和困難。
五、強化人員篩查甄別。對所有在潛人員開展拉網式動態滾動篩查,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不斷一天”,確保全覆蓋、無盲區。加強對“四類人員”的流行病學調查,所涉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配合,不得隱瞞病史、密切接觸史,不得逃避隔離醫學觀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六、強化重點人群管理。對新冠肺炎病例(含臨床診斷病例)、疑似病例、醫院留觀人員的所有密切接觸者均由區鎮處實行集中隔離,所居住的樓棟單元(自然垸組)全部實施14天封閉管理,并嚴格進行全面徹底消殺,將每日消毒情況進行公示。所有在潛人員每日要測量體溫2次(間隔時間大于6小時),出現發熱(≥37.3℃)、咳嗽等癥狀,必須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報告。社區(村)對發熱病人報告的健康信息認真核查,對確認的發熱病人由區鎮處轉送至發熱門診就診。
七、強化重點區域管控。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許可的藥店、超市、農貿市場、定點酒店等場所,按照要求定期進行通風和預防性消毒,定時、定向開放,嚴格控制人流量,進入人員必須測體溫、戴口罩,保持一定間距,做好自我防護。其他未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許可的經營場所等一律關閉。所有社區(村)、醫院、隔離點的生活垃圾和醫療廢棄物必須分類收集處置,切實做到日產日清。
八、強化“雙報到雙服務”。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全體在職黨員必須就近下沉到社區、村組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接受社區(村)黨組織的管理和調度。對不主動報到、不服從調配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鼓勵黨組織關系不在潛的黨員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九、強化日常巡查巡邏。各區鎮處要統籌整合下沉干部、社區(村)干部以及社區居民(村民)、基干民兵、志愿者、物業企業服務人員等,在街道、通行要道、村組小路等區域開展24小時動態巡查巡邏,勸阻、制止人員、車輛外出流動,全面徹底清收麻將、紙牌等娛樂用品。對拒不聽從管理勸阻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十、強化追責問責力度。違反本令的,一律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對黨員、干部等公職人員,一律移交紀委監委和組織部門依規依紀予以處理。對執行不嚴、控制不力的單位和地方予以追責。
潛江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7日